雲地檢署偵辦元長鄉妨害選舉案 有聞必查、有據必辦保障選舉公正

(觀傳媒雲林新聞)【記者蘇榮泉/雲林報導】雲林地方檢察署為維護選舉公正,積極展開對元長鄉的妨害選舉案的調查和偵辦。據悉,某李姓、傅姓及吳姓民眾涉嫌以新臺幣1000元為價,代表雲林縣某立法委員候選人進行買票活動。經過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搜集相關事證,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。法院核發搜索票後,在民國113年1月10日上午執行搜索,同時請相關當事人協助調查。

在執行搜索的過程中,檢察署及查賄團隊秉持有聞必查、有據必辦的原則,堅守司法中立和程序正義。儘管進行了搜索,經過調查核實後,並未發現任何與賄選相關的事證。當事人在警詢及調查筆錄完成後,即可安心離去。

雲林地檢署重申,對於任何妨害選舉的案件,本於有聞必查、有據必辦之精神,堅守司法中立、將以客觀中立的態度全面調查,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。此舉旨在杜絕不當介選行為,捍衛臺灣民主價值。檢察署強調將繼續依法積極查辦類似案件,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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